跳广场舞猝死家属向组织者索赔60万?
去年一月份的某天,湖北武汉,杨阿姨组织大家跳广场舞,张大爷在跳舞时突发意外突然倒地,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,经诊断其为心源性猝死。在张大爷去世半个月后,其家人将组织跳广场舞的杨阿姨起诉到法院,索赔60万元。
那么杨阿姨要为张大爷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吗?
近日当地法院对此案做了判决,认为被告的行为不存在过错,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庭审认为,杨女士组织"广场舞",单纯为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,主观上没有过错,而且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,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,不是侵权法意义上损害的后果。
网友们评论,这种有理无理都要讹一把的事情真是太多了。有些人日常生活中一旦出了意外,必定要找个担责的人,听着都气愤,应该立法,判家属诈骗罪!还有人说,这种拿家里死者作为筹码来勒索的行为,实在可耻!
近年来时时有怪事发生:去餐厅吃饭自己不慎摔跤讹店主,坐朋友的车路途出意外讹车主,户外运动出事故讹组织者,孩子在学校出意外讹学校,病人医治无效讹医院。
如果纵容这种奇葩的事情一再发生,必将人人自危,社会风气越变越坏。
这次当地法院的判决很清晰地告诉大家,别想着出了任何事都可以找个人来讹。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责,也要承受意外发生的风险。随意把意外当成别人的罪责而进行讹诈,法律不会支持,甚至有可能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。#武汉头条# #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向组织者索赔# #头条热点# #你觉得跳广场舞的都是一群什么样的人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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