蜗牛说法:12岁脑瘫女孩被同岁亲戚性侵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7-19 10:41:36   来源:西安白癜风医院   

“支持维权!”重庆,12岁的女孩被寄养在表姐家中,却遭到与女孩同龄的表姐儿子的性侵害。报警之后,表姐儿子因为不满14周岁未能被追诉。但女孩却追问姐姐,表姐儿子被抓起来没有。痛心之下,姐姐意识到女孩遭到严重的精神伤害,遂决定通过民事诉讼维权。

原来,女孩丁某出生在重庆某区农村,上面有90后的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。表面来看,这是幸福的一家人。但丁某从出生时就患有轻微脑瘫,属于肢体三级残疾,而父亲年纪大了、身体不好,母亲更是在丁某年幼时去世。

所以,照顾丁某的重担就落到了姐姐、哥哥身上。可随着年龄的增长,丁某需要上学,而姐姐、哥哥都在市区工作,无法让丁某继续陪在身边。就这样,丁某被寄养到了姑妈家,由表姐进行照顾,他们每月支付给表姐2000元的生活费。

万万没想到,在2021年的某天,丁某借同学电话联系上了姐姐、哥哥,说表姐的儿子吴某不仅打她,还摸过她的身体。可还没等丁某将话讲完,吴某就把手机拿走,说自己只打了人,没有猥亵丁某。

觉得事关重大,姐姐、哥哥当天回去找到丁某,确定丁某遭到性侵后,姐姐、哥哥希望表姐他们给一个说法。但他们始终没有道歉,愤怒之下,丁某的姐姐、哥哥选择报警。受案之后,警方确定性侵害事实的发生,但由于吴某不满14周岁,警方没有立案。

可丁某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,吴某就应该被警方抓起来。没有从姐姐那里得到肯定答案后,丁某觉得报警没有什么用。见丁某受伤如此之深,姐姐、哥哥不再顾及亲情,选择将吴某及表姐夫妇起诉至法院。

【@蜗牛说法】

1.警方为什么没有对吴某进行立案调查,追究其刑事责任?

从案情来看,吴某涉嫌的罪名应该是猥亵儿童罪。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6周岁的人,但在本案中,吴某只有12岁,显然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。

所以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规定,吴某不用为自己触犯的猥亵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。

2.丁某的姐姐、哥哥提到,表姐早就发现吴某猥亵丁某,但却没有对吴某管教、约束。那表姐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犯吗?

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

根据前述规定,构成共犯需要双方形成共同的意思联络,在吴某实施前述猥亵行为时,表姐需要为吴某提供了帮助行为。但根据本案现有的证据,无法显示表姐为吴某侵害丁某提供了帮助行为,只是存在事后管教不严之过。

所以,表姐与吴某并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犯。

3.那丁某的哥哥、姐姐代丁某向吴某及其表姐夫妇主张民事赔偿,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?

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,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;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,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。

根据前述规定,吴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等于他不承担民事责任,丁某照样有权追究吴某的民事责任,毕竟吴某对丁某实施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其身体权、更侵犯了其人格尊严,属于明显地侵犯人格权的侵权行为。

因为吴某的前述侵权行为,丁某产生了心理创伤,需要持续地进行救治,她已经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损失。同时,丁某的心理创伤已经意味着其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,吴某还应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同时,由于吴某只有12岁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应该承担的前述赔偿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,也就是丁某的表姐夫妇承担。

所以,根据前述分析,一审法院判决吴某他们向丁某赔礼道歉、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2万多元、心理创伤治疗费2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前述医疗费及心理创伤治疗费为丁某目前所产生的费用,如果后续丁某又产生了前述费用,她还可以要求吴某他们继续赔偿。

虽然当时双方对一审判决都提起了上诉,但二审法院认同一审法院的意见,已经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
4.本案的发生提醒广大家长朋友,对于孩子们的状态,千万不能掉以轻心,一定要及时保持沟通,避免他们对他人实施侵害行为,也避免他们受到他人的侵害!

对于本案,你怎么看?欢迎评论,感谢关注@蜗牛说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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